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82號令)、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,建設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,編制驗收報告。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 5 個工作日內,公開驗收報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。現將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三氯吡氧乙酸、1000噸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、700噸氰氟草酯、300噸炔草酯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、驗收意見及其他說明事項公示。點擊附件下載:豐山驗收監測報告、驗收意見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